首页 > 上海律师 > 外省企业在广西南宁设立分公司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

外省企业在广西南宁设立分公司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

admin 上海律师 2024年03月01日
公司在内地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:1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2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,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;3、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营业执照》;4、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(二)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(三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(四)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(五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公司在内地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:1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2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,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;3、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营业执照》;4、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(二)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(三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(四)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(五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企业分公司应经下列程序办理:1、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;2、提交规定的材料;3、分公司的登记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,发给《营业执照》;4、总公司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办理备案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(二)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(三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(四)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(五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友情链接: 鹤壁律师 池州青阳县律师 贵阳律师 无锡律师 温州律师 昆明律师 湖口律师 哈尔滨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律师查房产 衢州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长春律师 泰州律师 玉林律师 巴中律师 开化律师 泰顺律师 芜湖繁昌区律师 北京海淀区律师 武汉武昌区律师 曲靖律师 江门律师 衡阳县律师 洛阳律师 滁州律师 宁德律师 兰州律师 徐州律师